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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縣關于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7批次不合格處罰情況
發(fā)布日期:2023-12-22 10:06 來源: 絳縣人民政府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近期,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通告中,涉及我縣7批次農產品不合格?,F(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1.絳縣百惠匯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上海青;
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超過食 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復合芝麻醬;
絳縣百惠商貿有限公司家園分公司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 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菠菜;
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雞蛋;
絳縣古絳鎮(zhèn)大旺易購超市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油麥菜;
山西宸龍商貿有限公司廂城街店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油麥菜;
絳縣古絳鎮(zhèn)財財水果店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桔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
1.絳縣百惠匯金商貿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購進的上海青,經華研檢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檢驗,啶蟲脒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2023年4月12日購進的復合芝麻醬,經華研檢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3.絳縣百惠商貿有限公司家園分公司2023年9月20日購進的菠菜,經華研檢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4.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2023年8月27日購進的雞蛋,經華研檢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檢驗,甲硝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5.絳縣古絳鎮(zhèn)大旺易購超市2023年9月18日購進的油麥菜,經河北恒一聯(lián)華檢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檢驗,阿維菌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6. 山西宸龍商貿有限公司廂城街店2023年10月8日購進的油麥菜,經河北恒一聯(lián)華檢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7.絳縣古絳鎮(zhèn)財財水果店2023年10月4日購進的桔子,經河北恒一聯(lián)華檢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風險控制情況
1.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絳縣百惠匯金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上海青共購進10千克,貨值51.6元;已全部銷售完。
2.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復合芝麻醬共購進一件24瓶,貨值288元;已全部銷售完。
3.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絳縣百惠商貿有限公司家園分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菠菜共購進47.5千克,貨值625元;已全部銷售完。
4.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雞蛋共購進9盤,貨值261元;已全部銷售完。
5.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絳縣古絳鎮(zhèn)大旺易購超市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油麥菜共購進10千克,貨值85.6元;已全部銷售完。
6.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山西宸龍商貿有限公司廂城街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油麥菜共購進9千克,貨值86.4元;已全部銷售完。
7.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絳縣古絳鎮(zhèn)財財水果店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桔子共購進27.8千克,貨值333.6元;已全部銷售完。
(三)排查整改情況
1.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啶蟲脒超標。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已經銷售的該批次上海青,對違法銷售的該批次上海青進行無害化處理
絳縣百惠匯金商貿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提交整改報告。
2.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超標。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已經銷售的該批次復合芝麻醬,對違法銷售的該批次復合芝麻醬進行無害化處理
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8日提交整改報告。
3.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毒死蜱超標。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已經銷售的該批次菠菜,對違法銷售的該批次菠菜進行無害化處理
絳縣百惠商貿有限公司家園分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1日提交整改報告。
4.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甲硝唑超標。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已經銷售的該批次雞蛋,對違法銷售的該批次雞蛋進行無害化處理
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提交整改報告。
5.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阿維菌素超標。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已經銷售的該批次油麥菜,對違法銷售的該批次油麥菜進行無害化處理
絳縣古絳鎮(zhèn)大旺易購超市已于2023年10月19日提交整改報告。
6.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毒死蜱超標。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已經銷售的該批次油麥菜,對違法銷售的該批次油麥菜進行無害化處理。
山西宸龍商貿有限公司廂城街店已于2023年11月16日提交整改報告。
7.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丙溴磷超標。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已經銷售的該批次桔子,對違法銷售的該批次桔子進行無害化處理。
絳縣古絳鎮(zhèn)財財水果店已于2023年11月7日提交整改報告。
?。ㄋ模┮婪ㄌ幜P情況
1.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3年9月28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絳縣百惠匯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上海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免于處罰原因銷售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3年10月8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復合芝麻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免于處罰原因:銷售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3年10月11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絳縣百惠商貿有限公司家園分公司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菠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免于處罰原因:銷售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3年10月9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山西沐熙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雞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免于處罰原因:銷售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3年10月19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絳縣古絳鎮(zhèn)大旺易購超市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油麥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免于處罰原因:銷售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3年11月16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山西宸龍商貿有限公司廂城街店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油麥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免于處罰原因:銷售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絳縣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3年11月7日對該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絳縣古絳鎮(zhèn)財財水果店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桔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免于處罰原因:銷售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