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絳縣重大行政決策 程序實施辦法的通知
絳政發(fā)〔2023〕3號
發(fā)布日期:2023-05-06 09:32 來源: 絳縣人民政府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絳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絳縣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絳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絳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ù思_發(fā)布)
絳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保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13 號)和《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運城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 的通知》 (運政發(fā)〔2023〕4 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是指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對關系全縣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過程。
第三條 下列事項應當列入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
?。ㄒ唬┲贫▌趧泳蜆I(yè)、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教育等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環(huán)境保護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ǘ┲贫ń洕蜕鐣l(fā)展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建設專項規(guī)劃等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重要規(guī)劃;
?。ㄈ┲贫ㄩ_發(fā)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ㄋ模Q定在本行政區(qū)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縣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內部事務管理措施以及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目錄應當包括決策事項名稱、決策承辦部門等內容。
每年3月底前,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絳縣經濟開發(fā)區(qū)應當將擬提請縣人民政府決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向縣人民政府申報??h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司法局審核申報的事項,擬定縣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報經縣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五條 加強年度決策事項的督辦工作,承辦部門要嚴格按照程序要求和時間節(jié)點,高質高效抓好落實。
第六條 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ㄒ唬﹫猿趾图訌婞h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fā)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決策全過程;
?。ǘ┳裱茖W決策原則,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堅持從實際出發(fā),運用科學理論指導決策,選擇最佳方案;
?。ㄈ┳裱裰鳑Q策原則,建立健全集體議事決策和行政首長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主動接受監(jiān)督;
(四)遵循依法決策原則,嚴格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保證決策合法合規(guī)。
第七條 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縣委請示報告。
第八條 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范圍或者應當在出臺前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 決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節(jié) 決策啟動
第九條 對各方面提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依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研究論證后,報請縣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啟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ㄒ唬┛h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交有關主管部門研究論證;
?。ǘ┼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yè)單位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包括: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建議理由和依據、解決問題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
(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交有關部門研究論證。
第十條 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應當明確決策事項的承辦部門(以下簡稱決策承辦部門),由決策承辦部門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調研、擬訂草案、風險評估、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論證等工作。決策事項需要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當明確牽頭的決策承辦部門。
第十一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在深入開展決策調研、全面準確掌握有關信息、充分協(xié)商協(xié)調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擬訂決策草案。擬訂決策草案應當運用科學方法,做到詳盡、務實、合法合規(guī)、與有關政策相銜接。決策草案應當包括決策目標、制定依據、工作任務、方法措施等內容,并附決策草案起草說明和決策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決策承辦部門根據需要對決策事項涉及的人財物投入、資源消耗、環(huán)境影響等成本和經濟、社會、環(huán)境效益進行分析預測。
有關方面對決策事項存在較大分歧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擬定兩個以上方案,并提出傾向性意見。
第二節(jié) 公眾參與
第十二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等便于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
決策事項涉及特定群體利益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群眾代表進行溝通協(xié)商,充分聽取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
第十三條 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公布以下事項:
?。ㄒ唬╆P于重大行政決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的說明;
?。ǘ┲卮笮姓Q策方案草案涉及的主要問題;
(三)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全文或者公眾獲得全文的途徑;
(四)公眾提交意見的方式、途徑、起止時間;
?。ㄎ澹┙邮展娨庖姷牟块T、人員和聯(lián)系方式。
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征求意見結束后,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對收到的公眾意見進行梳理歸納、研究分析,形成征求意見情況報告。對存在有分歧的問題進一步論證,重點對不采納公眾意見的情況闡明理由。
第十四條 決策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一)有較大爭議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ǘ?、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利益及對社會公共利益有較大影響的;
?。ㄈ┥婕安煌嫒后w且有明顯利益沖突的;
?。ㄋ模┥婕肮娂蟹从车臒狳c、難點問題;
?。ㄎ澹┬枰M一步了解情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的其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召開聽證會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決策承辦部門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在召開聽證會15日前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聽證時間、地點等信息,便于社會公眾了解有關情況。
需要遴選聽證參加人的,決策承辦部門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在召開聽證會15日前公布聽證參加人遴選辦法,公平公開組織遴選,保證相關各方都有代表參加聽證會。聽證參加人名單應當在召開聽證會15日前向社會公布。聽證會材料應當于召開聽證會7日前送達聽證參加人。
第十五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對聽證參加人的意見認真分析,對合理的意見建議應當采納;有重大分歧的應當進一步研究論證,完善決策草案。
第三節(jié) 專家論證
第十六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專業(yè)機構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風險可控性等論證,并提供必要保障。
專家、專業(yè)機構應當獨立開展論證工作,客觀、公正、科學地提出論證意見,并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依法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七條 決策承辦部門選擇專家、專業(yè)機構參與論證,應當堅持專業(yè)性、代表性和權威性,專業(yè)機構應當具有相關資質。注重選擇持不同意見的專家、專業(yè)機構,不得選擇與決策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專家、專業(yè)機構。論證活動一般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家、專業(yè)機構要出具署名、蓋章的書面意見。
第十八條 決策承辦部門應當綜合專家、專業(yè)機構的意見,形成論證報告。論證報告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四節(jié) 風險評估
第十九條 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wěn)定、公共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財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或者容易引發(fā)網絡輿情的,決策承辦部門應當組織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已對有關風險進行評價、評估的,不作重復評估。風險評估可以結合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工作同步組織。
第二十條 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由決策承辦部門負責。對決策可能引發(fā)的社會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不穩(wěn)定因素評估時,要判定風險等級,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 環(huán)境風險評估由縣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負責。對決策可能造成的環(huán)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條 財政風險評估由縣財政部門負責。應當對財政資金的投入額度、承受能力、成本效益等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風險評估由縣應急部門負責。對決策可能造成的安全生產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相關意見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 縣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把風險評估報告作為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立項申報的必備要件。
第二十五條 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贫ㄔu估工作方案。明確評估內容、評估方法、必要程序、時間安排、人員組成、職責分工、經費保障等事項;
(二)充分聽取意見。根據決策事項可能造成的直接影響或者間接影響,明確利益相關者范圍、類別、數量等情況,運用入戶走訪、電話訪談、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充分聽取意見。對受決策影響較大的主體應當重點走訪,當面聽取意見;
(三)全面分析論證。對收集的相關資料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查找風險點,運用定性定量分析等方法,對決策實施的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根據分析論證和綜合研判情況,確定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等級;
(四)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評估事項和評估過程、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分析論證確定風險等級及評判依據、風險評估結論、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編制單位、編制人員基本信息和報告日期。
其中涉及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的,應當按規(guī)定向縣委政法委申請備案后,取得備案文書。
?。ㄎ澹┬纬娠L險評估結果。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全面分析研判,形成最終評估結果。
第二十六條 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經評估認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存在的風險可控,決策承辦部門要制定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和化解處置預案;經評估認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存在的風險不可控,決策承辦部門應當調整決策草案,否則不得提交縣人民政府討論。
風險評估工作一般應當在30日內完成。
第三章 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一節(jié) 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七條 決策承辦部門在完成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程序后,應當經本部門負責合法性審查的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通過后報請決策承辦部門集體討論。在合法性審查過程中,應當聽取本部門法律顧問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決策事項在提交縣人民政府討論前,應當由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不得以征求意見、書面會簽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縣人民政府討論。對國家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探索性改革決策事項,可以明示法律風險,提交縣人民政府討論。
第二十九條 決策承辦部門報送合法性審查應當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ㄒ唬┲卮笮姓Q策方案草案及起草說明;
(二)決策機關決定啟動決策程序的相關材料;
(三)決策承辦部門的合法性審查意見;
?。ㄋ模Q策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
?。ㄎ澹┯嘘P職能部門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鐣娭饕庖姾蛯<艺撟C意見的研究采納情況、風險評估報告或者未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序的說明;
?。ㄆ撸└鶕彶樾枰?,要求決策承辦部門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決策承辦部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縣司法局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補充。送請合法性審查,應當保證必要的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 合法性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決策事項是否符合縣人民政府及涉及部門的職責權限;
?。ǘQ策草案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
?。ㄈ┎莅傅男纬墒欠衤男邢嚓P法定程序。
第三十一條 縣司法局應當及時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并對合法性審查意見負責。在合法性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組織法律顧問提出法律意見。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對決策草案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補充。
第二節(jié) 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
第三十二條 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應當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h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第三十三條 決策承辦部門提請縣人民政府討論決策草案,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決策草案及相關資料,決策草案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包含公平競爭審查的有關情況;
?。ǘ┞男泄妳⑴c程序的,同時報送社會公眾提出的主要意見的研究采納情況;
?。ㄈ┞男袑<艺撟C程序的,同時報送專家論證意見的研究采納情況;
?。ㄋ模┞男酗L險評估程序的,同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等有關材料;
?。ㄎ澹┖戏ㄐ詫彶橐庖姡?/p>
?。┬枰獔笏偷钠渌牧稀?/p>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對材料不齊全的決策草案,一律不予收件或者要求補正材料。
第三十四條 討論決策草案,會議組成人員應當充分發(fā)表意見,縣長最后發(fā)表意見??h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
會議組成人員的意見、會議討論情況和決定應當如實記錄,對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載明。
第三十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決定作出后,應當通過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fā)布會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公布。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對征求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進行說明、解讀宣傳。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guī)定,形成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檔案。檔案應當包括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會議紀要、文本文件及有關資料。
第四章 決策執(zhí)行和調整
第三十七條 縣人民政府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執(zhí)行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決策執(zhí)行部門),并對決策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決策執(zhí)行部門應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依法全面、及時、正確執(zhí)行重大行政決策,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重大行政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屬于時限性較強或者應急性工作的,應當按照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第三十八條 決策執(zhí)行部門發(fā)現重大行政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決策執(zhí)行中發(fā)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重大行政決策及其實施存在問題的,可以通過信件、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縣人民政府或者決策執(zhí)行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決策后評估,并確定承擔評估具體工作的部門:
?。ㄒ唬┲卮笮姓Q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
?。ǘ┕?、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
?。ㄈQ策執(zhí)行部門發(fā)現重大行政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決策執(zhí)行中發(fā)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
?。ㄋ模┢渌_有必要進行決策后評估的情形。
第四十條 承擔評估具體工作的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公眾特別是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吸收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參與評估,并可以委托專業(yè)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第三方評估。
決策作出前承擔主要論證評估工作的專家、專業(yè)機構和社會組織等,不得參與決策后評估。
第四十一條 啟動決策后評估的,應當形成正式的評估結論。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Q策執(zhí)行效果與決策目標的符合程度;
?。ǘQ策執(zhí)行成本與效益分析;
(三)決策的社會認同度;
?。ㄋ模Q策的近期效益和長遠影響;
?。ㄎ澹Q策執(zhí)行存在的問題和主要原因;
?。Q策繼續(xù)執(zhí)行、停止執(zhí)行、暫緩執(zhí)行以及修改決策的意見或者建議。
決策后評估結論應當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二條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zhí)行;執(zhí)行中出現本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情況緊急的,縣長可以先決定中止執(zhí)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建立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有下列情形的,要啟動追責機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ㄒ唬Q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的;
?。ǘ┏椒ǘ嘞蕖⑦`反規(guī)定程序作出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ㄈQ策承辦部門和承辦風險評估工作的部門玩忽職守,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ㄋ模Q策執(zhí)行機關拒不執(zhí)行、推諉執(zhí)行、拖延執(zhí)行或者偏離決策方案,導致決策不能及時、全面、正確實施的。
第四十四條 承擔論證評估工作的專家、專業(yè)機構、社會組織等違反職業(yè)道德和本實施辦法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評估資格、承擔相應責任,并按照社會信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部門和個人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其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參照本實施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