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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絳縣人民政府議事規(guī)則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1-06-15 15:43 來源: 絳縣人民政府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絳政發(fā)〔2021〕11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絳縣人民政府議事規(guī)則》已經2021年6月11日縣政府第5次常務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絳縣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絳縣人民政府議事規(guī)則
為推進縣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縣政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章 會議制度
第一條 縣政府實行政府全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政府黨組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制度。
第二條 縣政府按照精簡、高效、節(jié)約的原則,減少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guī)模,嚴格會議審批。應由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不得要求以政府名義召開。
第二章 縣政府全體會議議事規(guī)則
第三條 縣政府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h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召集和主持。根據會議內容,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fā)區(qū)、縣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的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可邀請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四條 全體會議主要任務:
?。ㄒ唬﹤鬟_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的重要指示和重大決策;
?。ǘ┯懻摵蜎Q定縣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安排部署縣政府重要工作;
?。ㄈ┩▓?、分析、研判全縣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
(四)研究部署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ㄎ澹┯懻撔枰煽h政府全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全體會議議題由縣長提出和確定,一般每年召開1—2次。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
第六條 縣政府全體會議要求:
?。ㄒ唬┤w會議組成人員和會議指定列席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向縣長請假,經批準同意后將請假事由報縣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ǘ┛h政府辦公室應做好會議記錄、擬寫會議紀要、整理歸檔會議材料等工作。會議紀要起草后,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審,辦公室主任審核,常務副縣長審簽,縣長簽發(fā);
?。ㄈh議定事項由各相關單位負責落實,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督辦;
?。ㄋ模h宣傳報道的新聞稿、圖片、錄像等宣傳資料需經縣政府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方可播放。
第三章 縣政府常務會議規(guī)則
第七條 縣政府常務會議(以下簡稱“常務會議”)是討論決定縣政府工作重要事項的決策性會議,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八條 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會議由縣長召集并主持。必要時,縣長可委托常務副縣長召集并主持。
第九條 常務會議主要任務包括:
?。ㄒ唬﹤鬟_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的重要決策;
?。ǘ┯懻搱笳埵姓翱h委審批的重要事項;
?。ㄈ┯懻摏Q定縣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政府工作報告、重要規(guī)范性文件;
?。ㄎ澹┭芯糠治鋈h經濟形勢;
?。徸h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年度政府投資計劃、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安排;
?。ㄆ撸┯懻撋婕白匀毁Y源、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社會穩(wěn)定、鄉(xiāng)村振興、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ò耍徸h全縣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改革創(chuàng)新方面的重大事項,
重要資源配置和社會分配調節(jié)事項,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
事項;
審議縣政府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收支計劃等重大財政資金安排事項;
?。ㄊ┯懻摏Q定縣政府所屬部門和各鄉(xiāng)鎮(zhèn)請示的重大事項;
?。ㄊ唬┛h長認為應當由常務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長同意,常務會議審議事項可與縣政府有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事項合并研究。
第十條 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經縣長同意,可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 除特殊情況外,通知縣級新聞部門參加會議,并作宣傳報道,新聞稿件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審定。
第十二條 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由相關部門在充分討論并拿出成熟意見后報分管副縣長審核、會前2天提交縣政府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統一收集、擬出上會議題,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閱后報縣長或主持會議的常務副縣長審定。
第十三條 下列事項不列入常務會議議題:
(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縣結合實際制定的貫徹落實意
見事項,除涉及全局事項或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上會的以外,履行審簽程序后印發(fā);
?。ǘ┛h政府有關部門提請縣政府及辦公室下發(fā)執(zhí)行的一般性規(guī)范性文件,非重大事項,履行審簽程序后印發(fā);
?。ㄈ┛h政府已印發(fā)指導性意見或者已經縣政府有關會議明確部署的工作,屬于進一步推進落實的具體事項,包括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實施細則等;
?。ㄋ模┓部h長、副縣長、縣政府各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能夠解決的事項;
(五)依照縣政府領導同志職責分工,分管副縣長可以決定處理或者與有關副縣長研究可以決定處理的事項;
(六)分管副縣長和相關部門就擬上會議題未拿出成熟意見,或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
?。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章或者省、市已有明確規(guī)定,有關部門只提出一般性貫徹要求的事項,由該部門按程序研究確定后執(zhí)行;
?。ò耍┪唇洺諘h主持人同意,臨時動議的事項。
第十四條 常務會議議題需正式提交材料包括:
(一)主報告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
(二)相關背景材料及縣政府領導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ㄈ┨峤粫h討論的議題及相關文件資料,由議題呈報部門負責按統一格式要求和份數印制,并提前1天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嚴禁在會上自行散發(fā)材料。縣政府辦公室報請主任同意后,會前將議題資料送縣政府各位領導參閱。涉密文件或需會后收回的文件,按規(guī)定收回。
第十五條 原則上須有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半數以上出席方可召開,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通知縣政府辦公室。副縣長經請假不能出席會議的,一般不安排其分管部門提出的議題上會。
第十六條 根據常務會議議題需要,與會議討論內容有關的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鄉(xiāng)鎮(zhèn)長、縣直單位、企業(yè)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相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常務會議議題由呈報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匯報,按照精文簡會要求,匯報時間一般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十八條 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與落實:
(一)會議安排縣政府辦公室2名文秘人員記錄并同時錄音;
?。ǘh討論情況及議定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整理成《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經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初審,各相關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縣長或主持會議的常務副縣長簽發(fā),并印發(fā)有關部門。常務會議議定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督辦,各相關單位負責落實;
?。ㄈh審議通過的事項需要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文件的,按公文處理程序辦理。
第四章 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規(guī)則
第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以下簡稱“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副書記及其他黨組成員組成。會議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托黨組副書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條 黨組會議主要任務包括:
?。ㄒ唬W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重大決策,學習傳達中央、省、市重要文件及重要會議精神;
?。ǘ┭芯空ぷ髦?ldquo;三重一大”事項;
?。ㄈ┭芯恐匾耸氯蚊?、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事項;
?。ㄋ模┭芯空到y黨風廉政建設及黨的思想、組織、意識形態(tài)、作風紀律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ㄎ澹┬枰牲h組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黨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黨組其他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會議議題應當提前書面通知黨組成員。
第二十二條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處分黨員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表決實行會議主持人末位表態(tài)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第五章 縣長辦公會議規(guī)則
第二十四條 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 縣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審議以下事項:
?。ㄒ唬┪铱h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某領域的實施方案;
?。ǘ┛h委、縣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改革事項、重大項目等推進進展情況;
?。ㄈ┴斦Y金預算編制原則、財政補貼、資金安排等具體
事項;
?。ㄋ模└鬣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需要提交縣長辦公會議討論的具體事項;
(五)縣長認為應當由會議審議的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縣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二十七條 縣長辦公會議議題確定:
?。ㄒ唬﹫笳埧h政府審定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提出上會建議,經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把關,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副縣長同意后報縣長審定,有關審核情況要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統籌;
?。ǘh議題在報送縣政府審定前,應當事先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并完成征求意見、咨詢認證、內部審查、法制機構審核等工作,按規(guī)定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會議議題,應當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ㄈ┪唇洺浞謪f調、論證,方案不成熟或者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縣長辦公會議不予審議;
?。ㄋ模┡c會議議題相關的部門負責同志列席縣長辦公會議,會議議題匯報部門應當提前向縣政府辦公室報送匯報材料及相關列席本議題的單位名單,匯報材料字數控制在1200字以內,匯報時間控制在5分鐘左右。
第六章 縣政府專題會議規(guī)則
第二十八條 縣政府專題工作會議由縣長、副縣長或縣長、副縣長委托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開。
第二十九條 縣政府專題工作會議主要研究以下事項:
?。ㄒ唬┛h長、副縣長分管領域中需要統籌協調的業(yè)務事項;
?。ǘ儆诳h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業(yè)務事項;
(三)縣長安排的具體事項。
第三十條 縣政府專題工作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三十一條 縣政府專題工作會議參會人員為議題涉及的有關鄉(xiāng)鎮(zhèn)和縣政府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
第七章 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制度
第三十二條 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原則為:
(一)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適用本制度。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重大事項決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ǘ┲卮笮姓Q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fā)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ㄈ┳鞒鲋卮笮姓Q策應當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原則;
(四)縣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縣長負責制,分管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協助縣長決策。
第三十三條 縣政府決定的重大事項范圍:
?。ㄒ唬┍究h中長期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年度工作計劃和方案的確定或調整;
(二)本縣年度財政預決算,以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的安排;
?。ㄈ┡c本縣經濟、社會發(fā)展密切相關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確定或調整;
?。ㄋ模┲卮髧匈Y產的處置;
?。ㄎ澹┵Y源開發(fā)利用、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社會保障、文教衛(wèi)生、市場監(jiān)管、城市建設、交通運輸、鄉(xiāng)村振興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六)涉及全縣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
?。ㄆ撸┍究h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分區(qū)規(guī)劃、控制性詳規(guī)、建設性詳規(guī)、各類專業(yè)規(guī)劃的研究、報審;
?。ò耍┍究h大規(guī)模的城市改造規(guī)劃或重要街區(qū)、路段的改造規(guī)劃以及城市公共管理職能的確定或調整;
?。ň牛╆P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業(yè)、公益性服務價格的調整;
?。ㄊ┥婕爸卮鬀Q策的縣人民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
(十一)其他需由縣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四條 縣政府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縣人民政府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應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政府全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ǘ┲卮笸话l(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縣政府全體會議的,由縣長或分管副縣長審查決定,但事后應及時召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縣政府全體會議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 縣政府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ㄒ唬Q策承辦單位對擬決策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在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決策方案草案;
?。ǘQ策承辦單位應組織專家或者研究咨詢機構對方案草案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論證;
?。ㄈQ策承辦單位應當對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四)決策承辦單位和縣政府法制部門對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ㄎ澹┓桨覆莅附浄止芨笨h長審核后,報縣長決定,提交政府常務會議或縣政府全體會議審議??h長可以對審議的事項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暫緩或者再次審議的決定;
?。┨貏e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依法需要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依法應當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的,縣人民政府提出決策意見后,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依法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ㄆ撸┲卮笮姓Q策出臺前應按照規(guī)定向縣委請示報告;
?。ò耍┲卮笮姓Q策應及時公布,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重大行政決策嚴重失誤或者應當適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依法追究決策機關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縣政府政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 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制度,完善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三十八條 縣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縣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第三十九條 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縣政府規(guī)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第九章 縣政府紀律作風制度
第四十條 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十一條 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四十二條 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縣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絳縣,向縣長請假,并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十章 縣政府依法行政制度
第四十三條 縣政府及組成部門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省、市政府的規(guī)章、決定、命令,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事先請示縣政府,發(fā)布前必須經縣政府批準。
第四十五條 提請縣政府討論或審議的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承辦單位在組織起草過程中應當進行社會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經縣政府審議決定后公開發(fā)布。
第十一章 縣政府行政監(jiān)督制度
第四十六條 縣政府要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自覺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jiān)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七條 縣政府各組成部門要依法接受司法監(jiān)督,自覺接受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認真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jiān)督。對監(jiān)督中發(fā)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縣政府報告。
第四十八條 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jiān)督,健全政府層級監(jiān)督制度??h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行政復議法和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第四十九條 縣政府及組成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縣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
第五十條 縣政府及組成部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guī)范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
第十二章 縣政府公文審批制度
第五十一條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審批的公文,由縣政府辦公室按公文審批程序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重大事項報縣長審批。除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不得將需要縣政府審批的文件直接報送縣政府領導同志個人。
第五十三條 國務院、省、市政府及辦公廳(室)公文和上級部門發(fā)給縣政府的公文,由縣政府辦公室按文件內容呈送縣政府有關領導同志閱批后轉有關部門承辦;重要公文,呈縣長閱批后轉有關部門承辦。承辦部門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辦理情況報送縣政府。
第五十四條 以縣政府名義發(fā)文,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審,辦公室主任、分管副縣長審核后,報縣長簽發(fā);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fā)文,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審,分管副縣長審核同意后,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fā)。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第五十五條 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發(fā)文或聯合發(fā)文,不得要求縣政府批轉或政府辦公室轉發(fā);要加快網絡化辦公進程,提高公文辦理的效率。
第十三章 縣政府領導AB崗制度
第五十六條 縣政府領導AB崗工作制度,是指互為AB崗的縣政府領導一方因會議、接待、出差、學習、休假或其他情況,暫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時,由另一方代為處理其分管及聯系的有關工作的制度。
第五十七條 AB崗具體設置為:李翔、馬輝互為AB崗,程海龍、郭曉偉互為AB崗,張瑞軒、崔濱互為AB崗,王大風、張維華互為AB崗。
第五十八條 互為AB崗的縣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同時出差或休假。如遇特殊情況同時外出,由縣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
第五十九條 互為AB崗的縣政府領導代為履職期間,縣政府辦公室要及時向代為履職的縣政府領導請示匯報工作,呈送相應公文。